——在第20屆(2016年)中國資本市場論壇上的講話
吳曉靈
2016年1月9日
近年來互聯網企業頻繁介入金融服務行業,給社會大衆帶來了更好的體驗、更多的選擇,也促進了傳統金融機構的變革,增進了社會的整體福利。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亂象,讓一些人借用互聯網金融的名義,和金融創新的名義沖破監管紅線,擾亂了金融秩序,給投資人帶來了不應有的損失。
為什麼會出現這些問題?一是許多人沒有認識到互聯網技術運用于金融業并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對各類金融産品的本質屬性缺乏準确的了解,對金融的法律紅線缺乏敬畏之心。
二是現有的金融産品設計沒能滿足不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人的需求,因而出現了一些有市場但不合規的産品,運作不當給市場帶來風險。
三是金融監管跟不上市場發展,缺乏應有的引導和警示。因而,必須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應社會需求,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權益。
第一,要正确引導社會對金融産品的屬性認識,遵守法律紅線,維護社會秩序。當前,互聯網金融中風險暴露最多的有兩個領域,一個是P2P,二是互聯網理财。這兩個領域由于社會對這些産品的法律性質認識不清,以緻難以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
P2P是點對點的直接融資,因而不能有“資金池”,這是監管紅線,“資金池”是變相吸收存款。P2P是直接借貸,借貸雙方必須有直簽合同,如果标的分拆的話,分拆的标的最大分拆額30份,最大金額為20萬元。如果這個标的不分拆多大都可以,借1個億也隻是要求雙方兩個人直接簽合同,借1個億是你的自主權。如果分拆的話按高院的司法解釋,最大金額就是20萬元,而且對拆借的份數做了限制,30份。
在P2P業務裡,如果要防止建立資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資金通過銀行直接從借貸雙方走帳。現在有的P2P平台說,我的資金是委托在銀行,我是保險的。但是,開的帳戶是誰的?如果是P2P平台本身的帳戶,把資金打到平台的帳戶裡再出去,對不起就是資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
如果P2P平台要想建立一個直接融資的銀行托管帳戶,實際操作時是P2P平台向銀行發出指令,把甲客戶出借的錢直接轉到乙客戶的帳上,不過平台的帳戶。現在的監管當局要求P2P平台找銀行做托管帳戶,很多銀行沒有開發這樣的技術産品,因而是P2P平台在銀行資金托管當中很大的技術障礙。
份額化的P2P标的就是發行債券,必須遵守私募發行或公募發行的規則。要是把借款标的份額化了,如果是在法律解釋的範圍之内是可以的,如果超出了這個範圍,要再分拆就要遵守債券的規定了。如果私募發行必須少于200份,必須向合格投資人發行。但是如果公募發行的話,就要實行核準或注冊制。現在所有的債券《證券法》規定的是核準制,基金發行是注冊制。
當前,P2P的亂象,第一個是資産端沒有堅持小額融資,它的金額很大,正因為金額大肯定就要分拆。第二個就是資産端的标的複雜,許多标的還等額分,實質就是證券。比如對小微企業的貸款、融資租賃、還有資産管理的産品等等,這是資産端,由于資産端的産品複雜、金額大,因而分拆标的是普遍的現象,他們違規也就是普遍的。
在資金端來說,會産生資金的金額錯配和期限的錯配,因為資産端金額太大,資金端金額小的時候,就會分拆标的。還有就是資産端借貸期限比較長的時候,如果資金端不能夠提供長期資金,很多的參與P2P的這些投資人它都希望短期獲高利,因而産生了期限的錯配。
關于互聯網理财,現在大衆都參與到了理财當中,而互聯網理财亂象是非常嚴重的。互聯網理财有三種形式。一是金融信息服務;介紹各類金融産品、分析、比較、推薦,不介入交易。二是銷售金融機構的産品,這需要該類金融産品的銷售許可,私募産品不可以公開銷售。三是集合客戶資金幫助客戶投資,這個時候平台承擔了資産管理的責任,其實質在發行集合投資計劃。
理财、投資是一種行為,不是産品,完成理财行為要借助金融工具,金融工具屬性和法律關系必須明确。理财是一種行為,可以出主意,可以向客戶銷售産品,而各種銷售的那些工具、那些産品,它是有特定的屬性的,必須把銷售的理财産品的屬性說清楚。我們現在大量的理财産品其實就是集合投資計劃。
份額化的集合資金,并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資産品都是集合投資計劃,其法律關系是信托,其金融産品屬性是投資基金,是證券。你如果是私募發行要小于200份,且必須面向合格投資人。現在各個監管當局掌握的合格投資人起點是淨資産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個人金融資産不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而且投資于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币。要按照監管當局界定的合格投資人的範圍。如果是公募可以大于200份,但是集合投資計劃是基金,必須注冊發行。
第二要加大金融創新力度,滿足不同層次投資者的的需求。
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已形成投資者風險自擔的文化,我們應沿此路徑創新公募基金産品,發展股權衆籌,滿足不同投資人的需求。
一是創新公募基金産品、滿足中間層次投資者需求。公募基金投資标的範圍過窄,私募基金投資門檻過高,是當前難以滿足中間層次投資者需求的主要矛盾。私募基金的投資範圍由合同約定,它的收益高,但是風險大。
私募基金從理論上來說是可以投資所有标的的,包括已上市和未上市的證券,另類投資,古玩、字畫、紅酒都可以。它是由合同來約定的,它的收益高,但是它的風險也是很高的。
公募基金投資範圍,在我們監管當中掌握偏窄,收益率偏低。法律規定的公募基金投資範圍一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債券,二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證券及其衍生品。我們在公募基金投資範圍方面應該進行擴展,這樣才可以提高公募基金的收益。
創新公募基金品種,允許在一定比例内投資未上市的證券,同時提高投資人的門檻。比如說我們現在除了已經上市的股票和債券之外,還可以讓它投資一些股權,或者是私募債,甚至于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投資計劃,作為基金的基金,也都可以。但是,這必須有一定的比例,而一旦你擴大了範圍之後,投資人承擔風險的能力必須要加強,因而必須提高投資人的門檻。比如說,一般的隻投資于上市的股票和債券的基金,投資門檻現在已經降到了1塊錢了,現在就可以把它提高到幾萬塊錢。銀行的理财産品起點是5萬和8萬。當資産端開放資産範圍和比例的時候,同時要提高客戶端的要求。
簡化公募基金注冊程序,允許同一投資結構的基金一次注冊,多次發行,實行數量儲架發行制。當一個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同一類型的基金,它的投資風格是一樣的,投資的結構大體一樣的話,我們應該允許做一次注冊多次發行。這是創新公募基金的品種,解決從1塊錢認購公募産品到100萬認購私募産品,這當中的中間投資人的需求問題。
二是發展股權衆籌,讓一般投資人參與企業創業。衆籌是互聯網時代大衆參與投資的好形式,衆籌的種類有很多,有捐贈型、産品型、股權型、公益型。股權型衆籌是小微企業發起設立的重要創新形式,《公司法》允許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發起設立股份制公司。大家記住這點,做股權融資的時候,200人以下沒有合格投資人的要求,如果是做債券私募發行,有合格投資人的要求。股權根據《公司法》,任何一個人都可以去發起設立股份公司,隻要你願意參與就行。
如果是互聯網公司發起股權融資項目的時候,怎麼把好關、控制風險?一類是平台盡職調查,客戶自主選擇,這是大多數的互聯網股權衆籌平台做的。第二類在衆籌平台上有領投人,其他人跟投。第三類是一些孵化器推薦,孵化器也有各種标準。這是對于項目的選擇。
對于投資人來說,盡管從身份上說所有的人都可以參加衆籌,但是為了保證參與衆籌人他不至于承擔的過大風險,應該有一個最高投資金額設限,就是說讓你投的少一點,還有就是要對參加多少個項目也要有限制,這樣的目的最主要的是想控制客戶的風險,一旦這個項目失敗了,不至于影響客戶的生計和生活,從投資端控制投資人的風險。
現在網上比較合規的衆籌平台,它一般都自覺的把人數控制在200人以内,他們的最低投資額很多人都是控制在50萬元以上,沒有做到我剛才所說的讓一般的人都能夠參加。今後真正要搞的股權衆籌實際上是要在股權衆籌平台上公募發起公司,這才是股權衆籌的創新所在。如果你不突破200份,不打破合格投資人的限制,還是私募,隻有打開200份的限制,降低投資人的門檻,才是真正的股權衆籌。這樣的衆籌可以給小額投資人參與創業投資的機會,這就需要立法給予确認。由于現在法律沒有修改,所以突破這兩個限制都是違法的。美國的股權衆籌标的總額控制的是100萬美元,我個人建議中國能夠發起設立的公司控制在300萬元。對投資人要有最高投資額度的限制或限制其投資占可支配資産的一定比例,同時對一定時間内投資項目數目進行限制。
三是開放大額存款市場,給投資人一個投資高息存款的合法途徑。保本保息是中國投資人的偏好,但債券不适合向個人投資者發行。中國有許多經營債權的機構,苦于資金來源受限。比如個人消費金融公司、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住房信貸等等。如果我們能夠開放大額存款市場,允許一些非銀行存款類金融機構吸收公衆存款,成為有限牌照銀行,那麼對于提供更多的投資産品是有好處的。
最後,我們要創新監管,解除壓抑,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要拓展證券定義、實行功能監管,證券的定義:代表一定财産權益的可均分、可轉讓或可交易的憑證或投資合同。
一是克服監管當局的地盤意識,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明确産品法律關系和功能屬性,實行功能監管。讓銀行理财産品歸位公募基金,用數量儲架方式進行發行。
二是完善中央地方雙層金融監管體制,吸收存款、公開發行證券、辦理保險的金融機構和信托公司歸中央監管。不吸收公衆存款的一些金融服務機構可以歸地方金融監管局監管。中央銀行負責對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的協調指導。
三是規範金融産品名稱,所有金融産品無論線上線下在銷售時都必須表明産品的金融屬性,存款、貸款、基金、債券、股票、集合投資計劃、資産産品計劃等等所有的産品必須明示産品的名稱。
現在大家知道的各種寶寶們,對公衆而言其法律關系有的時候是标注的不清。最早創立的餘額寶,它的本質是通過支付寶銷售天弘餘額寶貨币市場基金,因而他現在在網上産品銷售的全稱是“天弘餘額寶貨币市場基金”比較規範。
最近爆發風險的“e租寶”其本質是将融資租賃标的份額化出售,是在非法從事證券活動和非法吸收存款。沒有金融牌照的互聯網平台銷售金融産品,必須持有銷售許可證。
四是嚴格管理公司的名稱,凡含有金融、理财、投資、投資咨詢、财務、擔保、财富管理、資産管理、融資租賃等字樣的公司,要先到地方金融辦備案再到工商局注冊。我認為國務院應該出台一個特殊的國務院令,或者是人大出台一個決定,來明确這一要求。因為這些名稱實在是誤導公衆太多了,這是我們當前金融混亂最重要的原因之一。
地方金融辦今後應成為地方金融監管局,對這些公司進行負面清單監管,即不得非法集資;不得非法公開發行證券;不得辦理超出200個合格投資人範圍的資産管理業務;不得無許可銷售金融産品;不得從事投資咨詢顧問服務。這些都是屬于要有金融牌照的機構才能幹的事情。
第五是加大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建立有獎舉報非法金融活動的激勵機制。
第六,打破性兌付,樹立風險自擔的意識。以維護穩定的名義遷就投資人,由政府負責部分償付責任,隻能助長非法集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