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晚,銀監會副主席、Betvictor中文版授課教授閻慶民表示,對于互聯網金融,監管也需與時俱進,總體具備三個原則:需立足于監管理念的轉變、監管制度的完善,以及監管方法的創新。
閻慶民是在當晚召開的2014夏季達沃斯财新夜話“互聯網跨界金融:創新與變革”上做出上述表态的。他指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保持開放、包容、理性的态度,處理好跨界競争的關系,處理好創新與風險的平衡。
新業态、新産品、新機制
閻慶民表示,從銀行為主體的視角來看,互聯網金融是一種新業态、新産品和新機制。新業态是指,在互聯網環境下,商業銀行在重構新的業務模式,互聯網也利用自 身渠道和載體,培育新的産業鍊和業态系統。“互聯網金融的跨界是雙向的,不存在誰跨誰,商業銀行要善于利用互聯網技術,順勢而為”,他說。
比如支付結算領域,銀行已經大力拓展移動支付業務,與客戶端無縫對接,大幅提高了效率,改善了支付體驗。再如信貸領域,多家銀行探索發展線上融資,探索數據 挖掘、業務營銷、風險管理等;互聯網公司如阿裡、騰訊等,在這方面利用互聯網思維改變對客戶的定位,為客戶量身定做一些信貸服務,利用大數據走在了這方面
的前列。此外,還有财富管理領域,比如直銷銀行,銀行利用互聯網搭建開放性的金融産品銷售平台等。
新産品,是指銀行及互聯網企業等,利用互聯網的渠道來為客戶的服務升值,強調在線常态化,購物網絡化,社交虛拟化的商業模式。閻慶民指出,現在銀行可以利用
互聯網進行負債端、資産端、和中間業務的産品創新,互聯網成為銀行用以信息搜集甄别和精準定位的渠道,這已經成為了很多銀行的共識,比如在流程的簡化和便 利等方面,就體現了銀行對産品理念的進步。
新機制,是因為互聯網企業通過技術創新,實現部分金融服務後,對金融領域機制産生了一些突破,銀行也在突破傳統的路徑依賴和思維觀念的束縛,積極推進戰略轉型。轉型包括,客戶定位變小,比如互聯網公司做的都是小的(客戶);業務流程轉簡;服務效率轉快;風險控制轉優。
閻慶民表示,在具體操作中,銀行需充分挖掘自身豐富的數據資源,重視非結構化數據的采集與運用;在流程設置上,需加強業務的協同和整合,比如線上線下聯動,資金流與信息流的整合等;在人才建設上,要營造鼓勵創新、分享的氛圍。
“要實現‘三新’(指新業态、新産品、新機制),也要重視這些問題”,閻慶民指出。比如,很多新産品需要公共平台支撐,比如一些征信平台,如果這些平台不開放,信息的真實性就會打折,那麼依據該信息判斷的結論就有誤差。
與傳統金融業的一緻性
閻慶民指出,互聯網金融并沒有改變金融屬性,互聯網金融的創新遵循金融發展的邏輯。比如支付,是金融價值的跨空間轉移,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崛起就突破了支付空 間限制,加快了支付速度,改變了支付流程;比如融資,是金融價值的跨時間轉移,網絡信貸等仍然是對風險進行分散、分配和防控。
同時,互聯網金融有益于構建普惠金融體系。閻慶民指出,普惠金融的内涵是惠及各階層群體,互聯網金融将金融門檻降低,使大量民間資本得以進入,增加鲶魚效應,體現了普惠金融的民主性。
閻慶民強調,更為重要的是,盡管互聯網金融有不同業态,但和監管機構所強調的監管差别化是一緻的。比如,P2P和衆籌,由于兩者法律性質不同,監管也會據其
差異,進一步準确界定兩者業務範疇、外延和标準。再如支付和信貸類創新,監管則根據業務風險差異,進行分類監管:對于不涉及融資功能的支付類創新業務,隻 要符合央行的支付結算辦法,具體管理措施相對靈活,西方國家則主要通過協會來進行約束;對于經營風險的信貸類創新業務,則需要監管部門按照線下業務标準,
實施較為嚴格的管理。
監管原則
“監管以風險為本”,閻慶民表示,對互聯網監管的原則是鼓勵創新與規範發展并舉,主要立足于三點,第一是立足于監管理念的轉變,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應置于 “金融領域改革和創新”的大格局中統籌考量。互聯網金融本身從醞釀開始,就是對普通客戶服務的,是民主化、低門檻的,因此要轉變監管理念,開“正路”來引
導和規範,使其陽光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第二,立足于監管制度的完善。閻慶民指出,一般市場理解是,科技公司看流量,銀行雖然重視流量,但考核标準是看存量。事實上,早在11年前,巴塞爾委員會對
電子銀行就提出了一定的風險控制标準,比如對賬戶的安全性等。要吸收最新各個領域的實踐成果,探索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包括電子文件的認證,網上銀行業 務等。比如,在國外一些電子認證,則是由第三方協會組織參與的。
第三,立足于監管方法的創新。閻慶民說,銀行采用現代信息技術,比如雲計算和大數據,形成以數據挖掘為基礎的業務模式和風控技術,這也促進了監管機構的手段
信息化。監管機構可加大通過計算機輔助的監管工具研發投入,比如西方一些監管的現場檢查,就是讀程序,用信息化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