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互聯網金融浪潮背後的四大反思:第一,監管部門需要反思。相較于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監管層缺乏有效預判和監管,始終給人“慢半拍”的感覺,造成監管滞後,且缺乏有效的監管合作機制。在一些金融跨界業務的監管上出現灰色地帶,“一行三會”協調缺失的問題逐漸凸顯。第二,商業銀行需要反思。商業銀行總行的管理者忽視了網絡金融的跨行聯網通用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理的商業合作模式,形成了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給第三方支付機構免費提供客戶信息,免費提供銀行卡(借記卡、信用卡)的IT技術服務,免費提供支付、轉賬、清算服務,銀行不知道客戶的資金流向、用途等信息,不但耗掉大量的成本,而且造成競争不公平。商業銀行還需要反思理财産品門檻太高,忽略了小金額理财客戶的需求。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反思。如果沒有這二十多年借記卡、信用卡的科技、市場、人力的投入,如果沒有中國銀聯實現全國所有借記卡、信用卡聯網通用,哪有今天第三方支付機構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創新?美國金融監管制度體系較為完善,對第三方支付實行的是功能性監管,将監管的重點放在資金轉移過程。美國《統一貨币服務法案》規定支付機構需取得州一級貨币彙付牌照,沉澱資金不能用于貸款、投資等活動,且需接受聯邦和州兩級反洗錢監管。第四,中國銀聯應該反思。銀聯前十年重點在拓展線下的國内市場和海外市場,對線上市場重視不夠。
對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四點建議:首先,建議盡快建立“中國網聯”公司,與中國銀聯并存。這家公司的股東可以由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其他民企共同出資,制訂符合中國國情的網上商業模式,按市場化運作,使中國網上金融的龐大市場能規範、健康發展,确保網上金融、客戶資金的安全,防範網絡金融風險。其次,建議盡快制訂網上支付與清算的定價機制。再次,建議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實行牌照制度。
原文如下:
十年的沉澱與醞釀,互聯網企業尤其是第三方支付機構目前已不滿足僅局限于将零售行業互聯網化,而是開始将焦點聚集銀行核心業務,催生出互聯網金融新型業态。
但不論是監管部門還是商業銀行顯然都對這樣的擴張勢頭缺乏足夠重視和有效預判,導緻目前這一行業的發展監管缺位,缺乏合理的市場規範。中國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總裁楊科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中表示,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亟須引起監管部門、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中國銀聯的反思,且應在頂層設計等方面做出調整。
互聯網金融浪潮背後的四大反思
第一,監管部門需要反思。
互聯網金融雖然是一種金融創新,但本質是金融,與傳統金融一樣,互聯網金融也會面臨流動性、信用、技術和操作等風險,而且金融的核心就是管理風險。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背後,互聯網金融的風險問題開始越來越多地暴露出來。
近些年,中國監管層針對互聯網金融出台了一些監管政策,可以看出監管在該行業發展過程中不斷調整并有所進步。然而,相較于互聯網金融的高速發展,監管層缺乏有效預判和監管,始終給人“慢半拍”的感覺,造成監管滞後,且缺乏有效的監管合作機制,造成中國當今一些P2P企業和互聯網創新公司打着金融創新的旗号,突破經營範圍,以理财的名義開展違法吸收公衆存款,違規代售基金、保險,發放高利貸,開展撮合P2P貸款等業務,嚴重影響了網絡金融的健康發展,對商業銀行的規範經營構成威脅與沖擊。
2010年6月,央行正式對外公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對國内第三方支付行業實施正式的監管。《辦法》規定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需要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自2011年5月央行頒發首批支付業務許可證開始,截至目前全國已有250家支付機構獲牌。但《辦法》作為部門規章,隻是從宏觀的角度對非金融機構辦理支付業務的準入、經營進行規範,存在法律層級低、調整範圍窄、規範力度有限等不足,對非金融機構的監管和處罰不到位。近日,銀監會與央行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業務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4]10号),對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提出系列明确要求,完善了此前監管中的一些空白點。但在如限額、認證、賠付等問題并沒有給出具體的數字,實際上操作中,還是有銀行和第三方支付企業進行商議,這将在很大程度上考驗文件的實際效果。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體制是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模式,央行主要負責宏觀調控,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别負責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的監管。但近幾年來,互聯網金融監管缺乏“牽頭人”使得這種監管協調機制效率不高,在一些金融跨界業務的監管上出現灰色地帶,“一行三會”協調缺失的問題逐漸凸顯。據了解,央行牽頭組建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已正式獲得國務院批複,作為肩負金融穩定重責的人民銀行,有望在互聯網金融監管方面發揮重要作用。未來互聯網金融監管到底由央行統一牽頭來做,還是“一行三會”根據分業監管原則各自制定法規,這需要進一步明确。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要理順各類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業務範圍,并在此基礎上明确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主體、監管對象和監管範圍。
第二,商業銀行需要反思。
互聯網金融應首先明确銀行網絡金融業務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金融産品的區别。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網絡金融是對銀行網絡金融的服務與補充,而不應是全面開展金融業務。
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金融的發展已經對所有商業銀行的存款、信貸、支付與清算業務造成了沖擊,而且,随着互聯網金融風險管控能力的提升和服務優化,銀行客戶被互聯網金融企業奪走的趨勢也會逐漸顯露出來。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互聯網金融在給商業銀行帶來沖擊和挑戰的同時,也蘊藏着機遇。在這場競争中,商業銀行更應該反思。
銀行最缺乏的不是新技術,而是理念革新。商業銀行早在十幾年前就有網上銀行,有轉賬、支付、繳費等多種功能。特别是近幾年電話銀行、手機銀行、微信客服等多功能服務平台日漸完善,使銀行的網絡金融非常現代化。但銀行習慣了幾十年來封閉、獨享的市場,面對互聯網時代平等、開放、分享的理念,缺乏創新。最關鍵的是商業銀行的網絡金融不能互相聯通、跨行使用,形成業務上的壁壘。
第三方支付機構看到這個市場機遇,紛紛與各家銀行合作進行支付網關的對接。但是商業銀行與第三方支付機構的合作沒有統一管理機制,部分銀行分行或支行為了完成存款業務,在支付機構給以備付金存管後,往往會滿足支付機構的要求。商業銀行總行的管理者忽視了網絡金融的跨行聯網通用及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理的商業合作模式,形成了幾乎所有商業銀行給第三方支付機構免費提供客戶信息,免費提供銀行卡(借記卡、信用卡)的IT技術服務,免費提供支付、轉賬、清算服務,銀行不知道客戶的資金流向、用途等信息,不但耗掉大量的成本,而且造成競争不公平。由于這種業務模式持續了數年,當互聯網支付業務金額接近十萬億時,銀行才如夢初醒,擔心與擔憂起來:首先是如何保護客戶的信息安全?其次是如何防範網絡金融風險?第三是如何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公平競争?此次10号文中明确規定:“商業銀行應就第三方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業務建立統一管理機制,未經總行書面授權,任何分支機構不得直接與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開展備付金存管業務,強化備付金的監督管理。”
此外,商業銀行還需要反思理财産品門檻太高,忽略了小金額理财客戶的需求,餘額寶等網上理财産品的創新給商業銀行的理财服務帶來了巨大的挑戰。其實,和網上理财産品相比,銀行絕不隻有劣勢,更有許多無法企及的優勢,如有十分龐大的用戶群體、具備世界一流的IT軟硬件系統、更加良好的風險防控意識、電子銀行支付渠道(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科技含量和安全系數高、擁有一流的專業團隊等。利用這些優勢,銀行完全有能力推出類似産品。
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網絡金融對于銀行來說,是一次改革的契機,是一次觀念的啟發。如今很多商業銀行已開始推出類似餘額寶的理财産品,真正去思考如何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商業銀行在關注互聯網金融發展動向的同時,如果能借助保持互聯網思維和技術實現金融互聯網化,就能提升自己的優勢,彌補自身的不足,化解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在更好地支持和服務實體經濟的基礎上,求得自身的轉型與發展。
第三,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反思。
事實上,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金融的興起和發展均依托于銀行的系統支持,互聯網金融企業的客戶群是銀行業客戶群的子集,第三方支付機構所有資金渠道都是通過銀行的借記卡、信用卡劃轉來實現的,其支付、轉賬、清算功能都必須通過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網關系統進行對接。銀行通過幾十年的發展,為第三方支付機構等互聯網金融企業提供了專業技術和安全交易平台,促使了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如果沒有這二十多年借記卡、信用卡的科技、市場、人力的投入,如果沒有中國銀聯實現全國所有借記卡、信用卡聯網通用,哪有今天第三方支付機構等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與創新?如果有人說第三方支付機構網絡金融會颠覆傳統商業銀行,簡直是癡人說夢!如果商業銀行将銀行卡和支付網關都關了,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都會停止運轉。無可置疑,第三方支付機構隻是銀行網絡金融的服務商,不可能取代銀行的所有網絡金融服務,銀行與他們是“以銀行為主、第三方支付為輔,同時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關系,應相互支持,共同發展。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反思公司的主營業務定位,隻有明确自身定位,才能健康發展,“靠大肆炒作,隻會昙花一現”。
第三方支付機構應該反思的是,國家與監管當局是鼓勵金融創新,但是金融創新必須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必須是符合監管要求之内的創新。從某種意義上講,現有的互聯網金融創新有的是鑽了監管的漏洞,從事一些網絡金融業務,這是不規範的,是對現有的金融法律規定和監管體制發起了挑戰。
美國金融監管制度體系較為完善,對第三方支付實行的是功能性監管,将監管的重點放在資金轉移過程。在法律上,美國将第三方支付視為貨币轉移業務,本質上是傳統貨币服務的延伸,其實就是把傳統的貨币轉移業務從線下挪到了線上,一樣要通過立法進行監管。美國有40多個州參照《統一貨币服務法案》制定法律對貨币服務進行監管,規定支付機構需取得州一級貨币彙付牌照,沉澱資金不能用于貸款、投資等活動,且需接受聯邦和州兩級反洗錢監管。支付途徑是通過銀行卡組織(visa、萬事達等)提供的支付服務将銀行卡資金轉入虛拟賬戶,驗證要素統一遵循銀行卡組織的風險控制标準。
而國内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則完全不同。央行于2013年6月公布的《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規定, 支付機構在滿足辦理日常支付業務需要後,可以以單位定期存款、單位通知存款、協定存款或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形式存放客戶備付金(又稱沉澱資金)。沉澱資金的規模迅速擴張,使用這些資金所獲得的收益也越來越大,在沒有有效監管的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有可能将其投資于高風險項目導緻資金不能及時收回或席卷客戶資金出逃,這就會使得客戶資金收回的風險加大。此外,中國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向銀行提供網絡支付背後的商戶和支付信息,而且幾乎不向商業銀行支付交易手續費,隔斷了銀行與實際交易的聯系,造成了銀行交易數據的流失,也使得第三方支付業務成為網絡洗錢潛在的溫床。
第四,中國銀聯應該反思。
中國銀聯早就認識到網絡金融交易的發展,而且成立了銀聯電子支付服務有限公司(ChinaPay),與社會上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一起去競争網上支付業務。但這個銀聯控股的子公司并沒有占有多少市場份額。事實上,銀聯前十年重點在拓展線下的國内市場和海外市場,對線上市場重視不夠。銀聯應做大做強線上業務,需對ChinaPay公司的管理模式進行全新改革,重建商業模式,方可赢得線上天下也!
對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四點建議
2013年,支付機構累計發生互聯網支付業務金額9.22萬億元,同比增長48.57%。從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的快速發展來看,未來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将會平起平坐,平分江山。為了互聯網金融市場環境健康平穩發展,提出四點建議。
首先,建議盡快建立“中國網聯”公司,與中國銀聯并存。
早在六年前我就曾給監管機構和中國銀聯的相關負責人提過建議,即央行牽頭建立一個中國網絡支付平台的轉接系統,成立為線上支付提供網上對接的公司,按公司化、市場化去運作。讓所有商業銀行的網上業務隻對接網聯公司的接口,讓網聯公司去對接所有第三方支付機構,改變現在銀行要與幾十家甚至上百家支付機構去對接網關的現象,改變信息不安全、信息不透明、重複投入的現狀,實現跨行的網絡業務。
建議盡快建立一個中國的網上金融支付平台,可以叫中國網聯,即網絡金融聯通公司,類似于“線上銀聯”。這家公司的股東可以由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其他民企共同出資,制訂符合中國國情的網上商業模式,按市場化運作,使中國網上金融的龐大市場能規範、健康發展,确保網上金融、客戶資金的安全,防範網絡金融風險。
其次,建議盡快制訂網上支付與清算的定價機制。
目前第三方支付和商業銀行的合作是不對等的,個别第三方支付機構對各家銀行和每家銀行的各個部門進行各個擊破,不僅不付給銀行任何墊付資金的成本或交易手續費,反而利用沉澱資金從銀行領取較高的存款利息。
但網上所有的支付都是有成本的,包括資金成本、人力成本、技術成本、風險成本等。未來網上交易的發展會很快到二十億甚至更多,與線下交易平分秋色。如果現在不制訂保護商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和客戶三方利益的定價機制,網上金融不可能公平、健康發展。因此,建議借鑒線下業務,對互聯網等業務定價機制進行結構性調整,由監管機構牽頭制定互聯網支付定價及收益分配标準,盡快出台相關政策法規。
再次,建議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實行牌照制度。
第三方支付機構本身隻是為銀行做轉移支付的一個服務機構,而不能把自己當做銀行,去吸收存款,去做理财業務,去放貸款,成為一個沒有挂銀行牌照的網上銀行。
我們改革開放的總設計師鄧小平同志在1991年視察上海時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盤皆活。”這一科學論斷揭示了金融在現代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是國家經濟的命脈,若命脈出了問題,國家經濟就會出現混亂與崩潰。因此,世界任何國家對金融都實行嚴格的持牌經營,嚴格監管。對于我國快速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建議實行牌照制度,強化市場準入标準。金融行業通過互聯網做的業務,稱之為金融互聯網業務,實行的線上、線下同樣的規定。目前非金融機構借助互聯網開展的互聯網金融業務,必須持牌經營,嚴格規定業務範圍,不持牌就是非法經營,要嚴肅查處。
最後,建議監管當局盡快成立專門的網絡監管部門。
建議一方面以央行牽頭進行多方合作監管。央行作為核心,對互聯網金融監管起到統籌協調的作用。同時,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宜設立專門部門如網絡金融監管局,對互聯網金融的細分領域如衆籌平台、第三方支付分頭監管,而不是放在一個部門下成立一個處,像公安部有網絡安全保衛局,國新辦有網信辦(正部級)一樣,提高執法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