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項研究指出,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已經超過GDP的40%,這引起了各界對其風險的擔心。但就影子銀行在資金融通中所發揮的作用來看,某種程度上可以将其視作直接金融,對銀行信貸起到了補充的作用。所以我們認為對中國影子銀行的評價應從中性、客觀立場出發。
我國的影子銀行大部分是指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金融活動。我認為,影子銀行大體可以歸為兩類:第一類是體系内的影子銀行;第二類是體系外的影子銀行。前者包括了信托在内的有牌照、但監管不足的機構與業務,這是主體。
中國影子銀行的發展與中國金融結構,特别是社會融資結構有着密切的關系。當前以商業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是影子銀行發展的内在原因。2006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導緻外需不足,大量企業面臨資金緊張、人力成本上升等壓力,不少企業難以從體系内銀行獲得貸款。為了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帶來的這些沖擊,企業需要尋求更多銀行之外的融資方式,同時刺激政策也帶來了大量的信貸投放,這些資金需要找到合适的投資方向,導緻影子銀行開始迅猛發展。
如何看待我國的影子銀行?客觀地說,影子銀行是對正規金融體系的有益補充,是發展直接融資的有序渠道。因為影子銀行體系本身都是由非銀行金融機構代理的,在法律關系清晰的情況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要求投資人自擔風險,而不是由中介機構來承來擔風險,這凸顯了直接融資的特性。
但目前中國的影子銀行還存在着四個方面的問題,即法律關系模糊、市場運作混亂、存在剛性兌付、缺乏有效監管。在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融資活動中,首先要明示投資者自擔風險的法律關系,但目前影子銀行業務中最大的缺陷就是沒有民事法律關系。正因為法律關系不明确,責任不明确,導緻運作混亂,規則不清,在兌付的時候,責任不明。有了收益,投資人願意享受收益,但有了風險,因為法律關系不清,風險責任不清,投資者卻又不願意承擔風險。賣出産品的機構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也就不得不采取各種辦法實行或隐性或顯性的剛性兌付,這使得市場秩序難以正常維護。此外,由于對影子銀行業務存在不同的認識,以至對于誰來監管、怎麼監管的問題還難以明确,既存在着過度的監管,也存在着監管的空白。
規範的影子銀行業務将促進中國金融結構調整,促進直接金融比重上升。影子銀行的監管對于完善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和監管框架至關重要。在金融監管中,應客觀地劃分監管邊界,并不是說所有的信用活動都需要嚴格監管的,而是要首先明确金融産品功能性質、法律關系、風險和收益承擔責任以及利益相關人的數量。如果是涉及少數、可承受風險人的利益,可以适度的監管;如果涉及到衆多小投資人的利益,就應該嚴格監管。若能對銀行體系内外的金融活動做出這四個方面的嚴格劃分,那麼影子銀行的發展就會有助于實現直接金融和間接金融均衡發展,這對于中國金融結構改變是一個有益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