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娴,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副院長、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
公司是每個經濟體中最重要的經濟組織和創新主體,是價值創造和經濟增長的主要力量。完善的公司治理不僅可以促進微觀主體經營業績的提高和股東利益的保護,而且有利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提高市場透明度和效率,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作用的發揮。
公司是要素所有者達成的關于要素使用的一系列契約的連接點,是要素所有者之間就要素使用達成的合意。公司治理建立的股東、董事會、經理層之間的權責劃分和制衡機制,是保證契約執行的内部約束。它與産品市場、要素市場、經理人市場以及控制權市場等形成的外部約束一起,構成對管理層的有效約束與激勵。公平保護所有者權益的法律環境和公平競争的市場環境,則是公司治理有效實施的基礎。
公司治理将公司的管理層、員工、債權人、客戶、供應商以及社區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納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之中,使經濟體中的更多成員可以分享到公司經營的成果和經濟增長帶來的福利改善,有利于實現包容性增長和社會的和諧。
近年來,諾貝爾經濟學獎多次授予了契約理論研究領域的經濟學家,2016年又授予奧利弗·哈特與本特·霍姆斯特朗兩位對契約理論發展做出重要貢獻的經濟學家,契約理論對所有權問題、代理人問題、管理層的監督和激勵問題等的深入研究,為公司治理的完善提供了理論指導。國際上一系列公司治理原則的頒布與實施,也進一步豐富了契約理論的研究,凸顯了契約理論的重要性。
最近20年,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從公共政策的角度,在營造良好的公司治理環境以及促進良好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與實施方面做出了共同的努力。2008年之後,OECD針對金融危機中暴露出來的公司治理方面的問題,對《OECD公司治理原則2004》進行了修訂,并于2015年發布了《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2015》。新的治理原則在注重發揮股票市場功能、增進機構投資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強化公司董事會在風險控制、薪酬制定的職能上等做出了一定的調整。新的治理原則,仍然維持了原有的總體框架,一是為确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應具備的基礎;二是保護和促進股東權利、平等待遇及關鍵所有權功能;三是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股票市場和其他中介機構的作用;四是充分發揮利益相關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五是完善信息披露和保證透明度;六是保證董事會有效履行職責。
公司治理的目标,不僅在于監督與制衡,還在于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激發企業不斷地提高效率和持續地創新。這就要求董事會能夠建立與企業自身經營特點相适應的激勵機制,有必要引入“分級監管”(Scaled
Regulation)的概念,即允許企業建立具有自身特點的治理制度。唯有如此,才能提高全要素生産率,實現價值創造和包容性增長。
我國資本市場是改革開放偉大實踐的産物和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力量。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透明高效、平穩發展的基石,完善的公司治理是資本市場的靈魂,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構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内在要求。中國于2002年由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準則》的發布,在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和促進資本市場公平公正公開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我國的公司治理仍有很多需要完善的方面,例如,獨立董事的作用如何有效發揮仍需探讨、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治理的制度和披露規則尚不完備等。
2015年,中國正式成為《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2015》的倡導國和支持國。我國積極落實準則,構建符合中國特殊國情的公司治理體系,不僅有利于我國經濟的健康持續發展,也可以進一步凸顯我國融入世界經濟的決心和積極履行國際準則的大國風範。
(本文刊于《清華金融評論》2017年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