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Betvictor中文版理事長兼院長、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清華金融評論》編輯與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曉靈在2016網易經濟學家年會發表了題為《調整監管理念 推進金融改革 提升金融服務質量》的演講。
以下為演講實錄:
主持人:不管是布朗先生還是張五常經濟學家,他們的分享中都不約而同提到了創新,不約而同提到了教育,在某種程度上向我們指明了未來中國經濟可以走向的方向。
現在掌聲有請下一位經濟學家,有請全國人大财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女士。吳曉靈女士作為中國金融體系改革的重要推動者,無論是在農村金融,還是私募股權基金,還是在人民币彙改方面都是改革的中堅力量,她從2008年開始擔任全國人大财政經濟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在2012年的時候擔任Betvictor中文版的院長,接下來的時間把舞台和時間交給吳曉靈女士,掌聲有請!
吳曉靈:謝謝主持人,非常高興出席2016網易經濟學家年會,我想借這個機會談一個題目,“調整監管理念 推進金融改革 提升金融服務質量”。
十八屆五中全會為制定“十三五”規劃提出了建議,建議中提出“以人為本”的基點和“創新、協調、綜合、開放、共享”的理念讓人們增強了在中國全面實現小康目标的信心。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改革也格外引人注目。在理念引領行動的時代,推進金融改革,改進金融對經濟、社會的服務,理念的轉換就格外重要。
金融監管是金融業有序健康發展、防範系統性風險的保障,因而調整金融監管理念,在推動金融改革中有統領全局的作用。
我想講兩個問題,第一,監管理念的調整。
金融危機之後,國際上進一步明确了金融監管的兩大目标: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市場公開公平交易,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一方
面我們要維護金融機構的穩健經營和防止系統性風險,另一方面要切實地保護金融消費者的權益,這應該說是我們的雙峰監管。
而以往中國金融監管在目标定位上有些偏差,将行業發展和引導創新也當作了監管的潛在目标和責任。這兩點定位其實是不利于經濟發展的。
首先,發展是市場主體的行為結果,監管的責任是防範發生系統性風險,個别風險的暴露是市場發展中必然伴随的現象。把
市場發展作為監管者的目标值一會産生角色沖突,難以堅持監管原則的持續性。監管當局想要推進市場發展的時候,他會放松監管,因而在這方面,我們會有一種角
色沖突。監管者的報告應該是風險狀況評估,行業發展狀況應是金融統計的結果和行業協會的報告,要鼓勵行業協會的發展。當監管者對工作作出評價的時候,更多
的應該是評判一下這個市場發展潛在的風險和風險的大小。如果談市場發展,應該更多的讓市場主體、行業協會來做報告,而且市場上有了更多的中介組織、行業協
會的自律發展,會使市場發展有更堅實的基礎和自律的基礎。
讓個别産品和機構釋放風險是化解系統性風險的必要措施,處置好了風險是監管的功績而不是失職,這樣才能夠打破剛性兌付,嚴肅市場紀律。金融市場當中現在最大
的問題是剛性兌付,隻要金融市場上有剛性兌付就不可能有風險定價,因為風險定價是基于風險暴露次數的概率。我們在考量一個監管當局發展成效的時候,不是這
個行業他的發展有多快,而是這個行業在發展的過程當中有多少的風險,當你看到了這些風險的時候,怎樣能夠妥善地處置掉這些風險,妥善處置風險就是監管者的
功績,而不在于他出不出風險。如果我們能夠秉承這樣的理念,允許金融産品該違約的時候違約,該出風險的時候出風險,我們就可以化小震避免大震,對于市場的
健康發展是更加有利的,對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對于金融市場價格的形成也是非常有利的。
其次創新是市場發展的動力,是市場主體适應市場需求的行為。監
管的責任是要關注創新的市場基礎,關注對投資者的保護。危機之前,有太多的“自娛自樂”的金融創新,我們這一次全球的金融危機給大家的教訓是金融機構創造
了太多的為自我服務的産品,産品複雜程度使得金融機構自身難以辨認他的風險,更何況那些投資者呢。因而,如果一個金融産品太過于複雜,就難以使投資者能夠
準确的認識到他的風險所在。當一個投資者不可能認識風險所在的時候,他怎麼可能謹慎投資呢。因而,過于複雜的金融産品會釀成未來金融危機的禍根。
監管者對金融産品創新應關注産品法律關系的準确、風險收益的匹配、風險責任的清晰、信息披露的充分。監管者應該更多的是在這些方面來把關。
關注金融機構承擔的風險有無風險撥備的制度安排。當金融機構創新出了産品的時候,他肯定會有風險暴露的可能性,這時候金融監管當局關注的應該是一旦這些風險暴露了之後,這個金融機構是否有足夠的資本和風險撥備來抵沖這些風險。
對待金融機構業務創新中要克服監管者的地盤意識,主動按産品功能協調落實應有的監管,不能為了監管權限而回避對産品性質和功能的界定。我們現在在金融市場當
中,對很多金融産品的認識固然有理論上的不統一,有思想認識上的不統一,但是有些問題是由于我們的地盤意識,害怕把一個産品定性為某一種性質之後,這個産
品的監管權就會落到另一個監管者的手中,這種潛在的地盤意識也是阻礙我們正确認識金融産品法律關系的原因之一。為了國家,為了全民的利益,我們監管當局不
應該有自身機構的利益,隻能夠按照産品的法律關系,正确的劃分監管的權限,讓市場能夠健康的發展。
三是以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目标劃分監管責任。
能夠釀成系統性風險的是負外部性強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這類機構的審慎監管,商業銀行和壽險業務,以及金融各業中的系統性重要機構是監管的重點,因為這兩個
領域,商業銀行還有壽險業務他們的負外部性是比較強的,系統性重要機構他們的負外部性也比較強,因而應該是監管中的重點。
按照這樣的原則,涉及到社會公衆比較多的業務必須加強全國性的統一監管,因而,銀行、證券、保險、信托要有審批準入,要由中央監管機構來監管,就是由一行三
會來監管。市場準入上要提高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的門檻,對其他金融機構應加大在境内設立的開放力度,雖然銀、證、保、信都要經過中央監管機構的市場準入,
但是由于商業銀行和壽險公司他們的負外部性和涉及公衆的直接利益更加明顯一些,對他們的準入門檻應該更高一些,監管的嚴格程度應該更強一些。而其他的一些
金融機構,他們主要是承擔中介的任務,不是最終的風險承擔者,應該加大這些機構在境内開設的開放力度,我們現在對這些機構在境内開放開設的時候,我個人認
為管制得還是比較多一些了,盡管它是需要牌照的,但是牌照的管理不必那麼過分嚴格。
對于不涉及社會小額公衆的金融服務機構,可以由地方金融監管機構監管,以适應社會不同的金融服務需求。中國之大,都由中央監管機構來監管難以适應960萬平方公裡,13億
多人口的各種需求,因而,隻要他的金融業務不涉及到小額公衆,這些服務業務可以放到地方上去監管,中國應該建立雙層金融監管體制,既有中央的監管體制,也
有地方的監管體制。地方監管的金融活動是不能夠吸收公衆存款的,隻能夠做跟金融有關的一些服務性業務,或者是不吸收存款,單項的金融業務,比如說小貸公
司、融資租賃公司、擔保公司、理财公司等等。對于這些機構,盡管不吸收公衆的資金,被冠以貸款、融資租賃、擔保、理财、投資、資産管理等字樣的機構均應該
在事前監管部門報備的方式注冊管理,但這些機構當他不吸收小額公衆存款,不吸收小額公衆資金的,會減少負外部性,應該讓監管部門知道他們在幹什麼,注冊管
理就是讓監管部門知道他們在幹什麼,知道的目的就是防範他越軌變相非法吸收公衆資金。
第二,構建适應現代金融市場發展的監管框架,釋放金融服務的能力,增強經濟發展的活力。
一是監管框架的完善要堅持基本的金融邏輯,還要考慮市場發展的需要,和曆史沿革的路徑依賴。在
監管框架中,首先要區分金融業的貨币創造功能和市場資金融通功能。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是貨币創造這條線上的機構,其他的資本市場上的證券公司等等,他們是
完成資金融通功能。中央銀行應該在金融系統當中處于主導地位,因為他的主導地位來源于其最後貸款人的功能,從法律上和實踐上保證央行對金融信息的獲取和對
可能産生系統性風險的機構的監管是基本原則。但是在貨币政策與監管權責中做安排的時候,既要考慮便利,也要考慮制衡,這是監管框架設計中重要的考量因素,
這也是為什麼當初銀監會會從中央銀行分設出去,但是現在又重新考慮銀行的監管遠離中央銀行的監管是否有利的原因之一。各國在設計這個制度的時候,都要考慮
監管權責的便利與制衡,做一個妥善的安排,因而我們既要方便中央銀行的監管,又要保持适當的距離,這個是我們要考慮的原因之一。從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認
為外彙局的模式是比較恰當的處理監管與貨币政策距離的方式。
同時,要确保貨币政策和金融監管的專業性、獨立性以适應日漸複雜的金融活動,這是我們另外的一個考量,金融活動越來越複雜,沒有專業的、獨立的金融監管是難以完成監管任務的。
二是建立明确的問責機制,克服監管過度與監管推诿并存的弊病。政
府對全國人大負責、國務院對各部委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問責應該是國家治理的基本框架。我們國家的立法實際上是機構立法與行為立法相結合的,我們通過立法依法
确立央行和監管機構的職責,由國務院對他們進行問責是中國政府治理的特色。國務院應該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需要具備操作手段的機構予以落實。在《中國人
民銀行法》當中有國家建立金融穩定協調機制的表述,穩定協調機制的建立需要有操作手段和操作能力的機構來落實,這是我們應該考慮的問題。明确職責,嚴格問
責,有權必有責,失職必追責才能保護金融市場穩定運行。
三是讓金融監管走上法治軌道,以負面清單方式制定金融活動底線是釋放金融服務能力、增強經濟發展活力的趨勢。我們的立法原則應該是約束公權力,保障私權利,政府法無授權不可為,法有授權盡責為,公民應該是法無禁止即可為,法律紅線不可違,國家給你提出來的法律沒有禁止的你可以去做,但是你做的時候,所有的法律紅線是不可以碰撞的。
涉及社會公衆利益,有負外部性的活動一定要納入監管,這是金融活動的底線。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支付等信息技術在金融上的運用沒有改變金融的本質,
不能沖破金融行為的底線。我剛才講到的法無禁止即可為,但是法律劃上的紅線是不可以違背的,不可以違反的。要加大金融對内開放力度,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和
資本市場,開發更多的金融服務外包市場,開正門堵邪門是解除金融壓抑,增加金融服務供給的治本之策。發展多層次信貸市場關鍵是要開放大額存款市場,把那些
不能夠正常吸收社會資金,但是他們又有信貸經營能力的人,給他們發放有限持牌銀行的牌照,來開放大額存款市場。在多層次資本市場當中更多的應該發展場外市
場,培育更多的中小企業,讓他成長起來。要培育更多的機構投資人,不能讓廣大散戶直接進入到市場當中去,這樣對于他們的風險判斷能力和對市場的穩健發展其
實并不是特别有利的,如果我們比較多的發展機構投資人,讓廣大散戶能夠通過機構投資人間接享受資本市場的成果和經濟發展的成果,将是有利于我們國家資本市
場發展的。
最後我想說,深化金融改革,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是金融監管體制改革肩負的曆史使命,希望我們的金融監管能夠釋放更多的金融服務的活力,讓我們的實體經濟發展的更好,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