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曉靈:三個角度理解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時間: 2014-10-31 00:00 來源: 作者: 字号: 打印

導語:本文是對Betvictor中文版理事長兼院長,Betvictor中文版國家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财經委副主任委員,中國人民銀行原副行長吳曉靈的專訪,針對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監管規範等一系列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講解


記者:面對如火如荼的互聯網金融大潮,您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這一新興事物?互聯網金融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帶來何種影響?

吳曉靈:互聯網金融和金融互聯網,就其本質來講是在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支付等信息技術完成支付結算和資金融通的金融服務。以互聯網為代表的信息技術的采 用極大地降低了金融服務的成本,使金融服務可以擴展到傳統金融難以覆蓋的人群,但這不能改變金融服務的本質。因而我認為沒有互聯網金融與金融互聯網之分。 但為了便于讨論問題,我們也可以狹義地界定互聯網金融為指在互聯網上做的金融業務。


記者:人們在看到互聯網金融大發展的同時,往往更容易看到互聯網技術所帶來的便利性和普惠性,卻容易忽視金融産品的風險屬性。尤其是當前對虛拟信用卡的讨論,把如何對互聯網金融監管推到風口浪尖。您如何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吳曉靈:用金融的基本規則監管互聯網是讨論一切問題的基礎。我想從三個角度理解監管部門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

一是某項互聯網業務對貨币創造功能的影響。銀行的本質是在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同時又為客戶辦理結算的過程中創造信用貨币的,因而對具有貨币創造能力的業務,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信用卡是一種商業信用,應該從法 律上給企業以發放信用卡的權力。但有支付功能的機構,允許其發放虛拟信用卡是否會創造新的貨币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問題。餘額寶們把資金90%以上在銀行做協議存款和所有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銀行的存款有什麼不同,對貨币創造有什麼影響,這應該是出台政策考慮的基點。

二是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在方便高效地完成交易媒介功能的同時,能否保障客戶資金的安全、監管部門對資金流的監測和對社會經濟秩序的維護。由于在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立的結算賬戶都是弱實名賬戶,即與銀行賬戶關聯的賬戶,并沒有做到與銀行簽定跨行身份識别協議,不能完全保障是實名賬戶和完全保障是客戶的意願行為,因而有資金被騙和利用賬戶進行非法活動的可能。

當支付賬戶的結算金額較少時,出現犯罪行為對資金持有人的損害和對社會的損害都不會太大,可以容忍,但如果金額大則需要加強監管。我們需要在便捷安全的原則下權衡業務的規則。

三是網絡融資在方便投融資雙方時是否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P2P與衆籌都是直接聯接投融資雙方的網絡金融業務,其核心是融資平台能解決投融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問題,讓投融資雙方自主決策,因而征信能力、信用評估能力決定了融資平台的成敗。中國沒有成熟的個人信用評估系統,也沒有成熟的小微企業信用評估系統, 因而融資平台想把業務做大、覆蓋經營成本是非常困難的,有長遠發展的平台都在做這方面的努力。但那些急于求成的平台,為追逐利潤需要在短時間内把業務做大,于是會偏離直接融資信息平台的定位,用高額回報吸引客戶,做起“資金池”業務,或将債務份額化轉讓,非法從事了需要金融牌照才能做的業務,觸犯了變相吸收存款和變相發行證券的紅線。


記者: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是為了讓互聯網金融獲得更好更健康的發展,充分發揮“鲶魚”效應。您如何看待互聯網金融發展前景?傳統金融機構應該如何面對互聯網金融帶來的沖擊?

吳曉靈:互聯網金融是金融創新,也是傳統金融改革的助推器,但我們需要在一定原則基礎上的創新,也需要在一定的原則指導下共同探讨問題,讓市場有序健康地發展。

中國存在的金融管制太多,中國的金融機構為社會大衆提供的金融服務太少,因而互聯網金融才會在中國掀起如此巨大的風浪。我們希望借此東風敦促傳統金融的反省,為社會大衆而不僅是為大企業提供更便捷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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